由於擔心加密貨幣的廣泛使用將威脅到國家的金融體系和經濟,泰國當局決定禁止民間使用加密貨幣作為商品和服務的支付手段。
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已發布相關規範,「加密貨幣支付禁令」將於 4 月 1 日開始生效,業者必須在 4 月底之前遵守新規定。
當局的聲明指出,包含加密貨幣交易所在內的商家、業者不得提供加密貨幣支付服務,並且不得推廣加密貨幣作為支付手段。
根據新規定,加密貨幣服務提供商必須停止一切有關加密貨幣支付的廣告以及操作系統(像是 QR Code 和電子錢包),業者還必須警告客戶切勿使用數位資產進行支付,有必要時可關閉違規者的帳戶。
泰國政府今年 1 月表示,該國民眾持有的加密貨幣總額已從幾年前的 96 億泰銖飆升至 1145 億泰銖(34 億美元);日均成交額從 2.4 億泰銖躍升至 48 億泰銖;活躍交易帳戶數量從疫情爆發前的 17 萬個增至 198 萬個。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定將不會對加密貨幣的交易或投資產生影響。不過,由於高波動性、不確定性等風險,泰國商業銀行已被當局警告,不要直接參與數位資產交易。
泰國監管機構表示,發展泰銖以外的任何定價單位都將增加經濟活動的成本,以及降低貨幣政策的效率,如果發生流動性危機,泰國銀行將無法以泰銖以外的形式向各種金融機構提供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