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安(Binance)創辦人、前執行長趙長鵬(CZ)上週交保獲釋後,原本被允許返回阿聯(UAE)的居住地直到明年 2 月。不過最新消息指出,法官已下令要求趙長鵬暫時逗留在美國。
西雅圖聯邦地區法院法官 Richard Jones 週一表示,目前正考慮趙長鵬是否應繼續留到明年 2 月的量刑聽審,或應獲准返回阿聯,審議期間趙長鵬必須留在美國。
趙長鵬上週在西雅圖聯邦法院出庭認罪,承認違反《銀行保密法》並同意支付 5 千萬美元罰款和辭去執行長職務,他隨後以 1.75 億美元的保釋金獲得保釋。
根據最初的保釋條款,趙長鵬是可以自由返回阿聯的,但必須在明年 2 月 23 日量刑聽審前 14 天回到美國。
美國政府對此裁定提出上訴,檢察官表示,趙長鵬作為阿聯公民「與美國的關係微乎其微」,若允許他離境有可能一去不回,又指檢方並不是要求讓趙長鵬入獄候審,只是想讓他留在美國境內。
雖然趙長鵬已在信託帳戶中存入 1,500 萬美元的現金、簽署了 1.75 億美元的個人擔保保證金,並且也找到了提供額外保證金的擔保人,但檢察官仍認定這不足以排除趙長鵬逃亡之虞,因為他大部分資產都在境外,而阿聯和美國之間也沒有引渡條約。
法官 Richard Jones 週一表示,他會審議美國政府的動議,以決定趙長鵬是否必須留在美國,但並未表明是否會安排聽證會,也沒有透露具體將於何時對該動議做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