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安(Binance)創辦人、前執行長趙長鵬(CZ)上個月交保獲釋後,原本被允許在明年 2 月量刑聽審前返回阿聯(UAE)的居住地。不過最新消息指出,西雅圖聯邦法官已推翻這一決定,要求趙長鵬在正式判刑前不得離開美國。
趙長鵬上個月在西雅圖聯邦法院出庭認罪,承認違反《銀行保密法》並同意支付 5 千萬美元罰款和辭去執行長職務,他隨後以 1.75 億美元的保釋金獲得保釋。根據最初的保釋條款,趙長鵬是可以自由返回阿聯的,但必須在明年 2 月 23 日量刑聽審前 14 天回到美國。
美國司法部對此裁定提出上訴,檢察官表示,趙長鵬作為阿聯公民在美國沒有任何羈絆,若允許他離境有可能一去不回,又指檢方並不是要求讓趙長鵬入獄候審,只是想讓他在美國境內逗留。
雖然趙長鵬已在信託帳戶中存入 1,500 萬美元的現金、簽署了 1.75 億美元的個人擔保保證金,並且也找到了提供額外保證金的擔保人,但檢察官仍認定這不足以排除趙長鵬逃亡之虞,因為他大部分資產都在境外,而阿聯和美國之間也沒有引渡條約。
根據《CoinDesk》報導,西雅圖聯邦地區法院法官 Richard Jones 同意美國司法部的主張,認為趙長鵬有潛逃之虞,並於週四駁回讓趙長鵬返回阿聯的請求。法官寫道:
在大多數情況下,被告提出的理由雖然可能會導致政府的動議被拒絕,然而,政府動議的一個關鍵點是被告擁有鉅額財富,以及美國、阿聯之間沒有引渡條約。此外,被告的家人居住在阿聯,且沒有跡象表明他與美國有其他聯繫。雖然被告表示他將要求減輕刑罰,但政府表示可能會要求長達 18 個月的監禁。因此,被告面臨的刑罰並非微不足道。
法官指出,趙長鵬可能面臨最多 18 個月的刑罰,但他實際可能只需服刑 10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