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幣安(Binance)及其創辦人趙長鵬(CZ)承認違反洗錢規定等指控之後,法院近日正式批准了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與幣安先前宣布的和解協議,要求幣安向 CFTC 支付 27 億美元,並對趙長鵬處以 1.5 億美元的罰款。
CFTC 今(19)日宣布,美國伊利諾州北區地方法院已批准了之前宣布的和解協議,同時還簽署了針對趙長鵬及其公司 Binance Holdings Limited 、 Binance Holdings(IE)Limited 和 Binance(Services)Holdings Limited 的禁令和民事罰款。 CFTC 透過聲明指出:
法院認定趙長鵬和幣安違反了《商品交易法》(CEA)和 CFTC 規定,對趙長鵬個人處以 1.5 億美元的民事罰款(其中三分之一需在接下來的 30 天內支付),要求幣安返還透過非法手段獲取的 13.5 億美元交易費用,並向 CFTC 支付 13.5 億美元的罰款。
CFTC 表示,幣安在前執行長趙長鵬的指示下,積極招攬美國客戶,包含允許量化交易公司直接在平台上進行加密貨幣衍生性商品交易。此外,幣安也違反了自身的使用條款,至少允許兩家經紀商開設無需經過 KYC 實名認證的「子帳戶」,並允許美國客戶直接在該平台上進行交易。 CFTC 表示,趙長鵬和幣安在對美國監管要求具備充分了解的情況下,卻選擇忽視這些要求,甚至還刻意隱瞞美國用戶的存在。
目前,幣安已將 CFTC 所指定的量化交易公司從平台上剔除。幣安和趙長鵬還承諾,無論是透過主帳戶還是「子帳戶」,任何新加入的客戶都必須完成所有 KYC 實名認證程序,也不再允許現有子帳戶(包括主要經紀商開設的子帳戶)繞過平台的合規控制措施,並關閉所有未能滿足合規控制要求的帳戶。
此外,法院命令還要求趙長鵬和幣安對公司改進合規控制措施的情況進行認證,並永久禁止他們進一步違規。趙長鵬和幣安必須確保公司將實施具有「獨立成員的董事會、合規委員會和審計委員會」的治理架構。
與此同時,法院還發布了另一項獨立的命令,要求幣安前合規長 Samuel Lim 支付 150 萬美元的民事罰款,罪名是協助和教唆幣安違規以及在美國境外參與故意逃避或試圖逃避美國法律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