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iel,加密城市
越南移工化身私人幣商,經手大量泰達幣賺價差
《聯合新聞網》近日報導稱,一名越南籍蘇姓移工涉嫌擔任私人幣商,先是收受不詳客戶大量泰達幣,再利用境外加密貨幣交易所 OKX 的 C2C 場外交易市場賣成越南盾,再替多名同鄉客戶轉匯。
台中地檢署透過 OKX 交易所資料、幣流分析查出,蘇姓男子的電子錢包自 2025 年 1 月起出現多次巨額泰達幣進出紀錄,且通常在 1 小時內清空。他總計收受高達 1,691 萬 4,705.5 顆泰達幣,換算市值約新台幣 5 億 744 萬元。
蘇姓男子向檢方坦承,每次經手 10 萬顆泰達幣可獲利新台幣 1,200 元,因此目前總共賺取約 20 萬台幣的匯率價差。
不過,他在交易過程中並未確認加密貨幣的來源與去向,不清楚買家真實身分,也沒有留存必要的交易紀錄。
檢方認定其行為未踐行洗錢防制法規定的身分驗證(KYC)程序,極易淪為詐騙集團洗錢的管道,因此依違反《洗錢防制法》非法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特殊洗錢等罪嫌將他起訴,求刑 3 年徒刑與併科罰金。
透過加密貨幣轉匯法幣,難以銀行法重辦
相比近期的其他地下匯兌案件,這類透過加密貨幣匯兌法幣的個人幣商,出現無法適用銀行法「地下匯兌」規範的問題。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戴旻諺對 《聯合新聞網》表示,銀行法禁止的地下匯兌,僅限於法定貨幣之間的轉換。
例如,今年 2 月曾發生一起越南籍胡姓男子,被經營小吃店的越南籍潘黎姓婦人雇用,從事新台幣與越南盾的地下匯兌,總匯兌金額超過新台幣 2 億 3,000 萬元,最終相關涉案人員被依違反銀行法起訴。
而蘇姓移工的案例,是透過加密貨幣泰達幣與法定貨幣越南盾進行轉換。由於泰達幣並非法定流通貨幣,此種交易模式無法以銀行法規範。
若單純進行法幣間的地下匯兌,依銀行法第 125 條可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透過加密貨幣轉匯法幣,只能依洗錢防制法的特殊洗錢罪論處,刑度也大幅降為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OKX C2C 平台,在 2024 年已下架新台幣交易對
由於台灣政府近年明確管制個人幣商,這次被蘇姓移工利用的 OKX 交易所 C2C 平台,其實早在 2024 年 6 月 24 日起,就暫停台灣用戶使用新台幣進行 C2C 交易的功能。
雖然新台幣交易對已下線,不過越南盾、印尼盾與菲律賓披索等外幣的交易對仍存在於 OKX C2C 平台上。

許多來台移工協助匯兌所屬國家貨幣的初衷,是幫助同鄉移工轉匯資金回國,但在私人幣商不問客戶身分,而且不核實資金來源的情況下,也暗藏了被詐騙集團利用隱匿贓款的極大風險。
戴旻諺檢察官就擔憂,有心人士只需在法幣匯兌過程中增加一層加密貨幣,就能規避銀行法的重罪,這將嚴重增加檢警的查緝難度,並衝擊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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