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正就海外數位資產衍生品投資規則展開公開諮詢,擬允許當地持牌衍生品業者,為一般投資者、高資產投資者及超高資產投資者提供符合指定條件的海外數位資產期貨及其他衍生品服務。
根據提案,相關服務須由取得衍生品代理或交易商牌照的業者提供,並不代表泰國散戶可直接使用所有海外加密貨幣交易所。合資格產品的標的數位資產、合約期限、槓桿,以及交割或結算方式,均須與泰國市場上的數位資產衍生品規格一致;有固定到期日的合約,期限原則上不得短於一個月。
海外產品亦須在採用中央交易對手方清算的衍生品交易所交易。交易所須受到符合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多邊合作備忘錄特定標準的監管機構監督,或本身是世界交易所聯合會成員,以降低交易對手違約及市場監管不足的風險。
泰國 SEC 在諮詢文件中指出,海外數位資產衍生品包括標準化期貨、期權、永續合約及差價合約,但各類產品的結構及風險差異甚大。當中不少永續合約及差價合約在不設中央清算、甚至沒有明確金融監管的離岸數位資產交易所買賣,因此預計難以符合散戶渠道的准入條件。
至於未能符合上述條件的海外數位資產衍生品,提案只允許持牌業者向機構投資者提供服務。現行海外衍生品規則原本讓超高資產及機構投資者接觸較廣泛產品;新方案則擬把不合資格數位資產衍生品限定於機構投資者,因此同時帶有收緊超高資產投資者准入的效果。
泰國已於今年 4 月正式把加密貨幣及數位代幣納入《衍生品法》的合資格標的資產範圍,泰國 SEC 亦正與泰國期貨交易所商討本土數位資產衍生品的合約規格。不過,當局目前尚未公布哪些加密資產、海外交易所或具體產品將符合要求。
本次諮詢將於 9 月 30 日結束,最終規則及生效日期仍未確定。若方案落實,泰國將以本地持牌中介、受監管交易所及中央清算機制,有限度擴大投資者接觸海外數位資產衍生品的渠道,而不是全面開放高槓桿離岸合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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