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保羅.阿特金斯(Paul Atkins)表示,SEC 最新提出的加密資產監管框架,是美國建立數位資產專屬規則、吸引企業與投資活動回流的重要一步,他同時呼籲國會推進《CLARITY Act》,以立法方式確立更持久的市場監管制度。
阿特金斯 3 日接受 Fox Business 訪問時表示,SEC 提出的「Regulation Crypto Assets」是監管機構迄今推動加密規則現代化的重要措施之一,目的在於為企業在美國發行加密資產及籌集資金提供更清晰路徑。
阿特金斯批評,美國過去主要依靠執法行動處理加密資產問題,令企業難以預先判斷代幣是否屬於證券、應採用哪種註冊制度,以及如何在不違反證券法的情況下籌資。他認為,監管不確定性迫使部分開發者及發行機構將業務和融資活動移往海外,新規則旨在扭轉這一趨勢。
最高每年可籌集 7,500 萬美元
SEC 於 8 月 18 日正式提出「Regulation Crypto Assets」《加密資產監管規範》,草案主要針對加密資產本身並非證券、但其首次發行或銷售安排可能構成「投資合約」的情況,設立兩條專用的證券註冊豁免途徑。
第一項「初創企業豁免」允許符合條件的項目,在四年內一次性籌集最多 500 萬美元;第二項「籌資豁免」則允許發行人在每 12 個月內籌集最多 7,500 萬美元。使用第二項豁免的企業須提交財務報表並履行持續報告義務,兩類發行亦必須向投資者提供以原則為基礎的披露資料。
草案並非全面豁免加密企業遵守證券法。 SEC 明確指出,聯邦證券法中的反欺詐及反操縱條款仍然適用;有關豁免也只適用於符合規則定義及條件的特定投資合約,不代表所有代幣發行均可免於註冊。
新框架亦包括「投資合約安全港」。若發行人完成或永久停止其曾向投資者承諾的關鍵管理工作,並符合其他指定條件,相關加密資產可不再被視為受原有投資合約約束。 SEC 希望藉此釐清一項長期爭議:某項代幣即使最初透過投資合約出售,是否可能隨著網絡成熟或發行人角色改變而脫離證券法監管。
不過,該框架目前仍只是規則草案。草案於 8 月 21 日刊登在《聯邦公報》,公眾諮詢期至 10 月 20 日結束;SEC 其後仍須審視意見、決定是否修改草案並另行表決,規則才可能正式生效。
CLARITY Act 與 SEC 草案屬兩項不同措施
阿特金斯同時支持國會通過《CLARITY Act》。該法案旨在建立美國數位資產市場的聯邦監管架構,劃分 SEC 與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對數位資產、證券及數位商品市場的監管權責,並為交易平台及其他中心化中介機構建立註冊和合規制度。
眾議院早於 2025 年 7 月 17 日以 294 票贊成、 134 票反對通過 H.R.3633 版本;參議院銀行委員會其後於 2026 年 5 月 14 日以 15 票對 9 票通過修訂文本,將法案送交參議院全院審議。
參議院資料顯示,針對《CLARITY Act》「進入審議」動議的終結辯論程序,預定於美東時間 9 月 15 日下午 2 時 15 分、即台北時間 9 月 16 日凌晨 2 時 15 分進入可表決階段。按照參議院規則,立法項目的終結辯論動議通常需要 100 席中的 60 票支持。即使成功取得 60 票,也只是讓法案正式進入後續辯論及修正程序,不等同法案已獲最終通過。
規則可先行,立法才有較長期確定性
對加密企業而言,SEC 規則草案的直接意義在於降低部分境內代幣籌資活動使用傳統證券註冊制度的負擔,同時保留資訊披露、財務報告及反欺詐要求。美國區塊鏈協會與數位商會等業界組織已對提案表示歡迎,認為專用規則有助企業在美國境內發展。
然而,規則草案能否真正促成「創新回流」,仍取決於最終條文、企業實際合規成本、司法挑戰,以及國會能否提供更持久的法定基礎。阿特金斯本人亦承認,單靠監管機構制定規則,未必能防止未來 SEC 領導層重新修改政策,因此國會立法仍是建立長期市場確定性的關鍵。
美國監管政策確實正從過去以執法為主,逐步轉向為加密發行及市場活動制定專屬規則;但「加密創新已大規模回流美國」目前仍言之過早。市場下一步將聚焦 10 月 20 日結束的 SEC 公眾諮詢,以及 9 月 15 日《CLARITY Act》能否跨過參議院 60 票程序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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