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安(Binance)前執行長趙長鵬(CZ)的判刑聽審將即將召開,他目前面臨在美國聯邦監獄服刑 3 年的命運,遠高於他在認罪協議中設定的 18 個月最高刑期。
在周二召開的聽審上,檢辯雙方將爭辯趙長鵬在去年 11 月針對違反銀行保密法的罪名認罪後,應該服刑多久的議題。
雖然當時公布的認罪協議,讓趙長鵬可針對遭判刑超過 18 個月以上的刑期提出上訴,但美國司法部上周公布的一份求刑備忘錄,卻要求判刑 36 個月,也就是長達三年;而辯方則請求軟禁在家與緩刑,不用在監獄內服刑。
根據上週的文件,緩刑辦公室在其提出的報告中,則是建議緩刑 5 個月。緩刑辦公室是也是美國聯邦法院系統的一部分,職務包括審前調查並撰寫報告以輔助法官量刑、釋放囚犯前的準備調查、假釋審查的再犯風險評估、監督社區服務的罪犯、監視居家監禁的罪犯等。
律師事務所 Kudman Trachten Aloe Posner 合夥人 Tama Kudman 表示,美國司法部要求對趙長鵬求處較長的刑期,顯然是要發出強烈訊息,即嚴加打擊透過加密貨幣進行的洗錢活動,而趙長鵬「非常明目張膽地違反洗錢防制規定」。
她說,雖然判處較長刑期起初可能會讓加密貨幣產業嘩然,但並不代表司法部一定會違反在認罪協議中「頂多 18 個月刑期」的協議,「我在這份文件中沒有見到任何只侷限在 18 個月的內容」。
她說,這讓雙方都能折衷,也就是美國司法部保留主張能比認罪協議指引所建議的更長刑期,而辯方也能主張比指導方針建議來得更短的刑期。
美國司法部在文件中表示,有大量資金流經幣安,而且沒有受到合適的「了解客戶」(KYC)或反洗錢檢查。
趙長鵬辯護律師則主張,他的當事人已經悔改,而且試圖修正情況且不會再犯,因此完全不該入獄,他們還主張,只要軟禁和緩刑就能達到司法需求。
現在,判刑的決定留待法官進行。他可以接受或拒絕各方的主張,並且做出足以嚇阻趙長鵬、幣圈人士未來可能犯罪的判決。
另一位律師也認同,檢察官所要求的求刑和刑期指引計算不同,這種情況並不罕見。
舉例來說,倒閉的 FTX 前執行長 Sam Bankman-Fried(SBF)的刑期指引計算為超過 100 年,檢察官求刑 50 年,但法官則判他 25 年徒刑。
趙長鵬判刑聽審能夠援引的一個最大判例,就是 BitMEX 前執行長 Arthur Hayes 的案子。就像趙長鵬一樣,Arthur Hayes 也被指控違反銀行保密法並認罪,他後來被法官判刑在家軟禁 6 個月、兩年緩刑。
第二位律師說,雖然趙長鵬可以對更長的判刑刑期提出上訴,但很難成功,因為巡迴法院很少會推翻地方法院的判刑結果。
這位律師表示,美國司法部要求較長的刑期,不會有多大損失,儘管其他可能參與未來認罪協議的律師勢必會大肆關注。
不過,律師說,趙長鵬也將從這項制度中獲得好處,部分是因認罪協議本身:「他沒有對違反制裁措施認罪的這項事實,對他本身而言就是很好的了。」
此外,美國司法部建議的刑期,也依然比趙長鵬在受審時面臨的刑期還要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