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數位資產市場結構立法進入關鍵時刻。參議院共和黨領袖於 9 月 14 日公布《數位資產市場明晰法案》(Digital Asset Market Clarity Act)最終草案,稱文本經過超過一年協商,並按照民主黨要求作出 126 項實質修改。
美聯社引述共和黨高階幕僚報導,川普已接受參議員 Thom Tillis 與 Ruben Gallego 所提利益衝突方案約八成內容;共和黨法案主筆則表示,最新版本納入了該提案的絕大部分要求,包括讓州檢察總長在執法上扮演「有實質意義的角色」。
參議院預定於美東時間 9 月 15 日下午 2 時 15 分,就 H.R. 3633 的「開始審議動議」進行終結辯論表決。這項程序需要跨越 60 票門檻。由於共和黨現有席次不足以獨力達標,即使黨內議員全部支持,也必須爭取至少部分民主黨及獨立派議員。銀行業疑慮亦令少數共和黨人尚未完全表態,因此實際需要的民主黨票數可能更高。
若程序表決通過,參議院才會正式開始審議,並把 9 月 14 日公布的 635 頁文本作為全面替代修正案提出。其後仍可能出現修正案、辯論及最終表決。由於眾議院早於 2025 年 7 月以 294 票對 134 票通過的是較早版本,參議院若通過目前的新文本,眾議院仍須接受參院修改,或由兩院協商統一版本,才能送交總統簽署。
1.5 萬美元門檻 並非要求官員出售所有 BTC 與 ETH
最終文本規定,受規管人士不得以取得報酬為條件發行或贊助數位資產,也不得維持特定「重大財務利益」。
但這裡所稱的重大財務利益,並非持有超過 1.5 萬美元比特幣、以太幣或其他代幣,而是指持有價值至少 1.5 萬美元的企業股權,而該企業或其子公司在過去三年內,最大單一收入來源來自數位資產的發行或贊助業務。代幣化傳統資產則被排除在這項定義之外。
條款主要針對官員持有發幣公司、迷因幣項目或其他以發行及推廣代幣為主要收入來源的企業權益,並不是全面禁止公職人員投資 BTC 、 ETH 或一般加密基金。
法案所稱受規管人士涵蓋聯邦公職人員、已當選但尚未宣誓就任的總統、副總統或國會議員,以及相關人士的配偶。共和黨主筆的正式說明亦稱,相關標準將適用於聯邦民選官員、法官及其配偶。
官員須撤資或轉入盲目信託
持有符合定義之重大財務利益的官員,須在條款生效前選擇:
- 出售相關企業權益;或
- 把權益轉入合格盲目信託。
- 完成處置後,官員須在三日內通知主管道德辦公室;主管機關收到通知後,也須在三日內把資料公布於公開網站。
這一安排較 7 月版本明顯嚴格。舊文本主要禁止官員自行發幣或利用職位推廣代幣,但未要求處分持有的加密企業權益;最新版本則直接觸及相關公司的所有權與經濟利益。
至於川普家族旗下特定公司是否符合規定,仍須視最終公司股權、收入來源及主管道德機關的解釋而定,不能僅憑公司涉足加密貨幣,便斷言一定須全面出售。
違規最高可遭沒收收益及 50 萬美元以上罰款
最終文本同時設置具體民事處罰。
公職人員若明知且故意違法發行或贊助數位資產,須把全部相關獲利繳交美國財政部,並支付「交易對價 20% 或 50 萬美元,以較高者為準」的民事罰款。
若違規持有重大財務利益,罰款則為相關權益價值的 20%,或至少 50 萬美元,以較高者為準。加密交易所及其他數位資產中介商若明知故意上架依法禁止交易的代幣,每項違規每天最高可被處罰 25 萬美元。
州檢察總長取得有限但實質的介入權
民主黨此前反對把執法權完全交由聯邦司法部,擔心司法部在總統涉及潛在利益衝突時缺乏獨立性。
最新版本容許州檢察總長在州政府或居民受到損害時,啟動司法程序並尋求禁制救濟;法案更把超過 100 美元的財務損害列為可構成受害的情況之一。相關案件須加速處理,並設有上訴法院全院審理及最高法院覆核路徑。
對違規上架受禁代幣的交易所等中介機構,州檢察總長則可直接提告,尋求禁制令及法定民事罰款。
不過,州級執法權並非毫無限制。若主管道德辦公室已正式認定相關行為不受禁止,或已公布官員完成撤資或設立盲目信託的通知,州方不能再按同一條款提起相關訴訟。
現有川普相關代幣不會自動下架
利益衝突章節並不會在法案簽署後立即生效。最新文本規定,相關條款最快在法案正式立法後 360 日生效,或在主管機關發布指定最終規則 60 日後生效,以較早者為準。更重要的是,禁止官員發行及贊助數位資產的規定,只適用於條款生效日後發行或贊助的代幣。因此,現有政治迷因幣或其他川普相關數位資產,不會僅因《CLARITY Act》通過便自動被交易所下架。
不過,重大企業股權的處置規定會在生效日檢視官員當時仍持有的利益。因此,既有企業股權是否需要出售或轉入盲目信託,仍可能成為實際執法及法律解釋的核心爭議。
穩定幣與開發者條款也獲修改
利益衝突並不是最終文本的唯一重大變化。
共和黨主筆表示,新版法案授權美國財政部在支付型穩定幣引發銀行存款快速外流時介入,形成保護社區銀行的「斷路器」機制。法案亦修改《區塊鏈監管確定性法案》,為不控制客戶資產的軟體開發者提供民事安全港,避免他們只因提供程式碼而被視為貨幣傳輸業者。
農業委員會負責的部分則新增關係企業交易與利益衝突限制,保留州級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同時避免開發者保障削弱 CFTC 對衍生性商品的既有監管權。
這些修改反映法案協商已不只是 SEC 與 CFTC 如何分工,也涉及穩定幣是否吸走銀行存款、 DeFi 開發者責任,以及加密企業能否在關係人之間進行交易。
60 票仍非囊中之物
參議院銀行委員會今年 5 月曾以 15 票對 9 票通過法案,其中民主黨參議員 Ruben Gallego 及 Angela Alsobrooks 與共和黨共同支持;但兩人當時均未保證在全院表決時繼續投贊成票。
雖然最新利益衝突條款回應部分民主黨要求,但反洗錢規範、穩定幣獎勵、銀行存款外流及執法資源仍是主要爭議。美聯社報導發布時,Tillis 與 Gallego 辦公室尚未確認是否接受最終文本。
加密產業與銀行業也正展開激烈遊說。 Coinbase 支持的 Stand With Crypto 表示,其支持者 8 月曾近 5 萬次致電或寄信給國會議員;整體加密產業在本輪政治活動中已投入至少 1.9 億美元。社區銀行則警告,法案可能讓數位代幣與銀行存款直接競爭,削弱地方銀行放貸能力。
因此,川普接受新版利益衝突條款,只是移除法案最明顯的政治障礙之一,並不代表 60 票已經到手。 9 月 15 日的表決真正測試的是:道德條款、州級執法及銀行保護措施,是否足以把先前的條件式支持轉化為實際票數。
即使程序表決過關,《CLARITY Act》仍須完成參議院修法及最終表決,再處理與眾議院版本的差異。距離建立美國完整數位資產市場結構制度,仍有不止一場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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